单位转让不动产
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:
1、登记申请书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(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)
3、不动产权属证书(房产证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);
4、不动产买卖合同;
注意事项:
1、企业之间转让非住宅类不动产可直接签订《不动产转让合同》,无需办理网签备案。格式版本可至窗口领取或至拉菲2线路登陆网站下载。
2、办事企业可直接至拉菲2登录官方网站拉菲2线路登陆四楼办证大厅对企服务专窗办理。
办事程序:
线下:申请→受理缴税交费(并联办理)→审核登簿→缮证发证
线上:网上申请→缴税、登记预受理→现场核对、交费、即时发证
办理时限:
自受理登记后1个工作日。
(网上通过预审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即时办结)
收费依据及标准:
发改价格规﹝2016﹞2559号
不动产登记费:
住宅类不动产:80元∕件;
非住宅类不动产:550元∕件;
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,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。
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(委托他人领证的,需出具委托书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