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窗受理”业务服务指南
个人买卖不动产
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:
1、登记申请书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
3、不动产权属证书(房产证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);
4、不动产买卖合同;
5、不动产原值及合理费用票据复印件(原购房发票、契税完税凭证、贷款利息清单、维修基金票据等);
6、土地勘测报告、权籍调查表(独立宗土地提供);
7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注意事项:
1、 综合受理窗口可同时办理免资金监管和水电气易家服务;
2、 个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可在江苏银行网点自助办理;
3、 若卖方满5唯一,需提供其婚姻关系材料(结婚证,户口簿,离婚证等);(非住宅无需提供)
4、 若买方非3套及以上,需提供其婚姻关系材料(结婚证,户口簿,离婚证等);(非住宅无需提供)
办事程序:
申请→受理缴税交费(并联办理)→审核登簿→缮证发证
办理时限:
自受理登记后3个工作日。
(网上通过预审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即时办结)
收费依据及标准:
发改价格规﹝2016﹞2559号
不动产登记费:
住宅类不动产:80元∕件;
非住宅类不动产:550元∕件;
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,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。
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(委托他人领证的,需出具委托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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