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押权登记五 抵押权(最高额抵押权)转移
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:
1、 登记申请书;
2、 不动产权属证书(房产证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);
3、 不动产登记证明(或他项权证);
4、 抵押人身份证明、原抵押权人身份证明、现抵押权人身份证明;
5、 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;
6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办事程序:
申请→受理交费→审核登簿→缮证发证
办理时限:
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
收费依据及标准:
发改价格规﹝2016﹞2559号
不动产登记费:
住宅类不动产:80元∕件;
非住宅类不动产:550元∕件;
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,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。
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(委托他人领证的,需出具委托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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