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销登记
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:
1、登记申请书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
3、不动产权属证书(房产证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);
4、证明房地产权利灭失的材料;
5、地块红线图;
6、补偿到位相关证明材料;
7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办事程序:
申请→受理→实地查看→审核登簿
办理时限:
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。(实地查看不计入登记时限)
收费依据及标准:
不收费
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,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。
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(委托他人领证的,需出具委托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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